发布时间:2018/10/12 来源: 阅读次数:2399次
该登记适用范围:
1、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职工
2、夫妻双方在津无亲属,需要回老家分娩的职工
一、长期派驻异地生育登记手续所需材料:
1、单位出具的长期外派证明并加盖公章;
2、《天津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
3、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
二、在津无亲属职工异地分娩登记手续所需材料:
1、《天津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
准备好以上材料后,需到天津市和平社保分中心办理登记。
特别提示
1、《天津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务必填写完全(例如医院级别、地址、联系方式等),必须加盖医院医保章、当地社保章、单位公章;
2、长期派驻异地必须在当地选择2所医院,1家一级医院和1家二级或二级以上具备助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在当地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生育只能选择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并在派驻异地当月或参保首月由单位到社保分中心办理长期派驻异地生育登记手续。
3、职工在办理长期派驻异地生育登记手续后,在怀孕后应及时到天津市和平区社保中心办理妊娠登记
三、办理生育(妊娠)登记所需材料:
1、天津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加盖诊断证明章);
因工作长期派驻外地人员、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先办理生育异地安置登记,按登记医院提供异地《诊断证明书》原件。
2、异地《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3、本市生育登记服务证原件(网络故障时);
4、社保卡;
5、他人代办的,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持有本市准生证人员怀孕12周内,在社区医院办理此项妊娠登记业务。
四、办理完以上手续后,才可办理异地生育费用报销及申请生育津贴相关事宜。